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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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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逾多久則不得提起?
(A)五年
(B)二十日內
(C)三年
(D)三十日內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2 年 - 9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保育人員、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1918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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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
0.29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Chou_Lin
國二上 (2015/07/28)
行政訴訟法276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提起再審之訴者,第一項期間自解釋公布當日起算。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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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z1991088
大三下 (2015/07/27)
請問答案為什麼有五年?
檢舉
4F
Lan
高三下 (2015/12/20)
*行政程序「再開」:
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三個月
內為之
*再審:
於
三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如已逾
五年
者,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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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逾多久則不得提起? (A)五年(B)二十日內(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