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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下列何者非屬「情況決定」之要件:答案顯示:
(A)原處分不當
(B)撤銷原處分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
(C)受理訴願機關可斟酌不受任何拘束
(D)撤銷原處分對被處分人權益無影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張惠琳 高一上 (2015/04/21)
違法的負擔處分:1.依法行政→原處分(或上級)均得依職權加以撤銷(行程法117)2.例外→違法的負擔處分撤銷對公共利益有危害時仍不得撤銷   →情況決定(117但書1款)          訴願法83→情況決定(裁決)                    受理訴願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Huai Wu 高二下 (2015/03/23)
求解
4F
不倒自學者 高一上 (2017/06/09)

就憲法意旨來說,『情況裁判』(「情況決定」或「情況判決」)若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四大目的或基於法定的特別目的時,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可考量公益、私益彼此之間的「利益衡量」問題,從成本效益、成本效能暨機會效益的三大觀點予以分析,依循最小損害手段之比例原則(即可證明或推理其所維護之公共利益在「質」與「量」均顯然大於所侵害或犧牲之私益時,同時目的依然正當的情況下),並非不得作此種決定或裁判。」(出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post/1239639436)

又,訴願法第83條為情況決定(裁決)之說明,綜上所述可知,

情況決定之要件為:(1)原處分不當(2)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對公益有重大危害(3)受理機關得斟酌


4.下列何者非屬「情況決定」之要件:答案顯示: (A)原處分不當(B)撤銷原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