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9.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9號解釋,對國家賠償法之適用,有重大的意義,下列敘述,何者為非?答案顯示:
(A)最高法院72年台上第704號判例應不予援用
(B)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二項後段之請求,限於有公法上請求權
(C)公務員依法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裁量餘地
(D)請求國賠前經法定程序請求公務員作為而怠於執行職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oo 國二下 (2016/02/13)
釋字469號(A)最高法院72年台上第704號判例應不予援用 ...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四號判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執行之職務而怠於執行者而言。換言之,被害人對於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致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始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務員對於職務之執行,雖可使一般人民享有反射利益,人民對於公務員仍不得請求為該職務之行為者,縱公務員怠於執行該職務,人民尚無公法上請求權可資行使,以資保護其利益,自不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損害。」對於符合一定要件,而有公法上請求權,經由法定程序請求公務員作為而怠於執行職務者,自有其適用,惟與前開意旨不符部分,則係對人民請求國家賠償增列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應不予援用。(B)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二項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邱立安 大一下 (2016/03/02)
thx 6F摩友^^
8F
周逸鈞 高二下 (2020/02/22)

請教一下D為什麼對??469不是說並不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所以D需要請求嗎?

9F
carry 大一下 (2020/07/27)

一點淺見回覆樓上


"不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為必要

表示說,有請求權or沒有請求權都應該要有國家賠償

D選項是"有請求",當然也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469說的不以...請求權存在...為必要主要是針對選項B後段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59.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9號解釋,對國家賠償法之適用,有重大的意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