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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
(A)不得提起任何爭訟
(B)得提訴願及再訴願
(C)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D)提起復審後仍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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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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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香君 高三下 (2015/10/08)
1.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除保障法未規定得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以外,有關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事件」以適用保障法規定為主。2.「保障事件」為專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之事件,包括有:(1)復審:依大法官解釋(釋243、266、312等),對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有重大影響之行政處分,應許其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以資救濟。(如受降級、免職處分;權益:如請領福利金遭拒)(2)再申訴:不服機關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者,於向原服務機關提申訴後仍不服其決定者,得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以再申訴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亦即於「再申訴」結果.....看完整詳解

77.公務人員對主管機關所為降低其官等級俸之調職處分,可循下列何種程序謀求救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