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我國「教育基本法」規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並對於一般教育目的作了諸多規..-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
7F 樹樹醬/不賣詳解/通過教檢 高二下 (2021/04/10)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
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