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根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8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必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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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陳禹心(邀請碼191420 小一上 (2023/12/11)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 8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1.社會工作師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參加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 一、持有執業於專科社會工作相關領域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二、持有於前款執業期間5年內,經合格訓練組織出具接受連續6個月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或連續6個月至3年內累計時數達150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之證明文件。
三、持有於第一款執業期間5年內,經採認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時數達100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2.前項第二款所定接受連續6個月至3年內累計時數達150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社會工作師執業單位為合格訓練組織者,得由該執業單位之專科社會工作師擔任督導,或外聘專科社會工作師定期至該執業單位督導。
3.社會工作師參加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應檢具第一項所定證明文件。檢具之證明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甄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