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36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所定家庭成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配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