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工商業不得僱用未滿(A)十五歲(B)十四歲(C)十三歲(D..-阿摩線上測驗
1F syuan 大三下 (2018/06/08)
勞基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 45 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 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 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 46 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 齡證明文件。
第 47 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