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構造與施工(設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3 下列有關建築期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主管建築機關勒令停工,經查明不歸責於承造人、起造人之工程,其停工日數得不計入建築期限
(B)使用執照申請時已逾建築期限,經監造人、承造人共同出具證明完工日期確實在執照有效期限內, 得核發使用執照
(C)施工中之建築物已逾展期期限,視同「工程中止」,起造人得依變更設計使可供使用部分合法化
(D)逾建築期限之工程,得重新辦理建造執照,已完成之部分依原有建築法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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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Joanna 國二下 (2020/11/16)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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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ntoine 高三下 (2024/10/02)

依據國土署解釋函

很難判斷答案D的錯誤在什麼地方,請大家指點回應。     https://www.nlma.gov.tw/最新消息/解釋函彙編-1/159-建管組/28597-2017-11-03%2016-14-18.html 有關建造執照已逾竣工展期期限仍未完工,執照逾期失效後建築工程主管機關得否因不可歸責承造人因素辦理增加建築期限之疑義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7-11-03
內政部106.11.3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105308號函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106年10月23日府建管字第1060198314號函。

二、按建築法第5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及內政部72年11月25日台內營字第192336號函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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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ang Rainy 高二上 (2024/10/14)

(B)一、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其建築物主要構造己完成之部份如經監造建築師及承造人共同出具証明其完成日期確實在執照有效期限內且依核准圖樣施工者,該己完成之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應視為合法。惟建造執照逾期作廢後,自不得再行繼續施工。


參考:https://www.nlma.gov.tw/最新消息/解釋函彙編-1/26183-檢送研商「建築物其主要構造已完成,但建築工程尚未完竣而建造執照已逾期作廢,應如何處理案」會議紀錄乙份%E3%80%82請查照%E3%80%82.html
(D)已完成部分未有辦理部分竣工勘驗合格者,視為於逾期建築期限之工程,需要重新辦理建造執照後,依規定照現有法規檢討。
台北自治條例: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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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下列有關建築期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主管建築機關勒令停工,經查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