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我國法院實務上運用不便利法庭原則(Forum Non-Conveniens..-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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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0/07/24)
就涉外事件,我國係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擇定其準據法;然就管轄權部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此並無明文,僅於該法第1條規定:「涉外民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無規定者,依法理。」故就具體事件我國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實務多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權之相關規定。然若連繫因素分散於數國,致該數國產生國際管轄權法律上之衝突時,如一國之管轄權不具合理基礎,不僅容易引起國際爭執,縱使判決確定,亦恐難為外國法院所承認,致無法於外國為強制執行,進而失去訴訟功能之目的,故於國際民事訴訟發生平行管轄時,一般法院考量管轄權時,亦將輔以當事人利益衡量及合理性原則綜合評斷,於考量之因素包含原告選擇法院的理由、被告應訴方便與否、法律即準據法之選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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