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結婚多年,居住於臺北,生活困頓,時常爭吵,之後協議離婚。離婚後 1 個月, 乙女發現已懷胎 4 個月,5 個月後產下一子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出生時其母之本國法,即 B 國法為婚生子女時,丙為婚生子女
(B)丙出生時,甲、乙兩人已經離婚,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方能符合兩 性平等保障女性之思潮
(C)關於子女之身分,近代國際私法之思維多有藉累積適用多數國家之法律,儘量承認子女婚生之趨勢
(D)關於丙之身分,若依甲、乙婚姻關係消滅時甲之本國法,即 A 國法之規定為婚生子女時,則丙為婚 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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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9), C(35), D(36), E(0) #3505905
統計: A(17), B(9), C(35), D(36), E(0) #3505905
詳解 (共 1 筆)
#659441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1條
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依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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