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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71987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71987

年份:107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73.執票人以委任取款為目的而背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B)執票人應於票據上記載委任取款之目的而背書
(C)被背書人得行使票據上一切權利,但不得以任何目的更為背書
(D)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非轉讓票據上權利予被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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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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