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5條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98條之限制。
7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對於司法人員之彈劾案,應經如何之程序方能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