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73. 依憲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幾歲間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