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事件均須進行準備程..-阿摩線上測驗
7F 一定要考上 大四下 (2016/02/20)
民事訴訟法 第 270 條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 程序。 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 不在此限。 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 其他困難者。 四、兩造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行準備程序準用之。 第 312 條 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 行之。 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證人以書狀為陳...查看完整內容 |
8F Nadia Chang 高一上 (2016/07/30)
整理一下: A(B)鑑定 (C)審判長於訊問證人前,原則上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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