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在投資型保險商品示範條款建議條文中,有關保險單借款與帳戶價值比較之通知至少..-阿摩線上測驗
2F 亮亮 高一下 (2021/01/18)
我國投資型保險保單條款對於保單借款之處理與美 NAIC 之規範大致相仿,唯在條款訂定時留給保險人較大的彈性,例如,現金解約價值可資借貸的成數不硬性規定,由保險人自行斟酌,有保單帳戶價值的 60%、80%、甚至 100%;亦充許保險人採取變通方式,例如以部份解約(投資贖回)或減少保額(躉繳保費)等方式做為保單貸款。而在未清償之貸款超過現金解約價值時,保險公司寄發通知單的實務,為避免投資型保險因投資績效不佳而動輒失效,保單審查委員會通常建議:「投資型新種保險商品要保人借款超過保單價值時,保險公司有二次通知義務;當超過 80% 時應為一次通知,超過 100% 時為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到達翌日起兩天後保險契約即行終止。」 結論:保單借款與帳戶價值比較之通知至少需2次。故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