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下列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之設備或相關設施,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何者
不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A)醫用直線加速器
(B)電腦斷層治療機
(C)加馬刀
(D)雷射模擬定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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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66), C(32), D(2117), E(0) #1150393
統計: A(18), B(66), C(32), D(2117), E(0) #1150393
詳解 (共 1 筆)
#4855282
第2條
醫療機構使用下列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
設置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及專業人員或委託符合規定之相關機構,實施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以下簡稱品質保證計畫)相關事項:
一、醫用直線加速器。
二、含鈷六十放射性物質之遠隔治療機。
三、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
四、電腦斷層治療機。
五、電腦刀。
六、加馬刀。
七、乳房 X 光攝影儀。
八、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核醫用電腦斷層掃描儀及電腦斷層模擬定位掃描儀。
九、X光模擬定位儀。
前項專業人員資格、人數、委託之相關機構及相關事項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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