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澎湖縣有位嚴重精神病人,因病情惡化送至該縣立醫院,要求強制鑑定及住院治療,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A)該縣只有1位專科醫師,不符合辦理強制鑑定,應轉送本島鑑定及治療
(B)該縣得由1位專科醫師全權負責辦理強制鑑定作業及住院治療
(C)該縣得由1位專科醫師及1位資深護理師配合辦理強制鑑定作業
(D)該縣得由1位專科醫師及縣府衛生局代表配合辦理強制鑑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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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047), C(117), D(446), E(0) #1946997
統計: A(161), B(1047), C(117), D(446), E(0) #1946997
詳解 (共 3 筆)
#4918420
精神衛生法
第41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第41條
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
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
科醫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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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016
精神衛生法 修法
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第 五 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第 59 條
1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
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2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
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
,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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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
1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
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2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
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但於離島或偏遠地區
,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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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第 60 條 :緊急安置為七日;強制鑑定為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
第 63 條:強制住院以六十日為限。若需延長,則在住院期間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聲請以一次為限且不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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