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華南金融集團新進人員聯合甄試_一般櫃檯人員、客服人員:貨幣銀行學、會計學、銀行學、票據法#17399
年份:102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74.甲簽發一張支票予乙,該支票的發票地為新北市,並以位於台北市的臺灣銀行敦化分行為付款地。依票據法規
定,該支票付款之提示期限至遲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時間內?
(A)任何時間皆可
(B)一日內
(C)七日內
(D)十五日內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發票地與付款地為同一區者,七日內發票地與...
未解鎖
新北市與台北市都是直轄市,故不在同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