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銀行之不動產抵押物若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即將進行拍賣,銀行應立刻採取下列何種法律程序?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參與分配
(D)提起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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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242), C(2540), D(470), E(0) #3079492

詳解 (共 1 筆)

#5925236

假處分是針對請求金錢給付以外的權利所為的保全程序

例如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所有的某不動產應該是歸自己所有,要禁止債務人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將該不動產變賣或移轉所有權,因為是金錢給付以外的請求權(請求交付該不動產),故應以聲請假處分的方式來保障權利。

至於假扣押,則是針對金錢請求上的請求權,包括現金或是能夠快速變現的財產,例如黃金、珠寶⋯⋯等等,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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