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公開發行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公司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A)已發行股份總數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
(B)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
(C)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D)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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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3), B(27), C(138), D(29), E(0) #1867997
統計: A(463), B(27), C(138), D(29), E(0) #1867997
詳解 (共 1 筆)
#5812902
公司法§156-2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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