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4. 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於下列何條件,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 辯護 ?
(A)被告犯最輕本刑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B)高等法院管轄第二審之刑事案 件
(C)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D)中低收入戶被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Emily Shih 高一上 (2010/11/28)

刑訴法31條 強制辯護之案件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
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
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
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74. 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於下列何條件,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