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記法,應該可以先記下一部分關鍵字
38條:(違反徵調、徵用、優先使用或保管)
都和「徵X」使用有關,罰10W~50W
不爭的事實
不徵的是十(萬)
39條:(違反限制進出、強制拆除及濫用警報訊號)
破壞限制,罰5W~25W
無限
五限
40條:(違反緊急應變措施及檢查)
罰3W~15W
不接受檢查
挑三揀四
挑三檢四
......致發生重大損害,表示罰的都是理應可事先預防的措施
玉山
預三
刑罰加重二分之一法緒學過應該就不用贅述了。
雖然不知道對其他人有沒有用,但我三十八條沒錯過是不爭的事實
19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劃定警戒區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