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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9 跨國(境)人口販運之香港居民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 其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者得延長停留期間,其延期停留期間,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為之,每次 不得逾多久?
(A)1 個月  
(B) 3個月
(C)  6個月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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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IA-tw 小二下 (2015/07/23)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三條 & 第六條第 3 條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安置處所得依被害人之申請,出具被害人返國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並.....看完整詳解
4F
lain13413 大一下 (2017/04/05)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2條第5款

香港或澳門居民依前條規定在臺灣地區延長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

五、跨國(境)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者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之延期停留期間,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為之,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5F
歐瑞 大一上 (2021/05/22)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
五、跨國(境)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
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

前項各款延長停留期間如下:
四、第五款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酌定之,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6F
qingying 大四下 (2024/04/04)

第 14 條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申請,核發一年效期之居留許可,並得視案件偵查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居留許可,每次延長不得逾一年。

9 跨國(境)人口販運之香港居民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