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國民小學教師員額編制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需要專任輔導教師員額,依班級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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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天使小貓貓 國二下 (2024/05/18)
112年12月已修法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
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分校及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專責單位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及其他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 查看完整內容 |
24F 衝刺!做到最好200題 大二上 (2024/05/18)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 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 十六班至三十班者,置二人,三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三、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 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前項班級數之採計,以學校內接受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之普通班(包括實用技能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班級數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