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
16.2.7管道埋設深度應依下列規定,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在快、慢車道,應為1.2公尺以上。
(2)在巷道,應為0.7公尺以上。
(3)在人行道,應為0.5公尺以上。
(4)在穿越鐵道,應為2.5公尺以上。
(5)因特殊情形無法達到上列規定埋設深度時,應設計使用鋼管或加強保護之設施。
1.電信地下線路與人行道路面最低垂直距離為 (A)0.5m(B)0.7m(C)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