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並非應於各種傳票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之人員? (A)關係現金、票據..-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6/01/13)
第 55 條 各種傳票,非經左列各款人員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但實際上無某款人員 者缺之: 一、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二、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 三、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四、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出納事務人員。 五、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經理事務人員。 六、製票員。 七、登記員。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 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