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與委託人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始得接受委託辦理買賣有價證券。前項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如下:一、簽訂受託契約之手續及契約有效期間事項。
75、 ( ) 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外證券的受託契約有效期間的規定,最長不得超過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