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加的對象?
(A)二度就業婦女
(B)家庭暴力被害人
(C)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D)中高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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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7), C(42), D(115), E(0) #162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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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55
就業服務法 條文對照表新第 24 條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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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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