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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甲對丁負有債務 20 萬元,立遺囑遺贈戊 20 萬元。己受酌給遺產1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100 萬元,其喪葬費用 40 萬元。則戊可受遺贈之金額為:
(A) 0 元
(B) 10 萬元
(C) 15 萬元
(D) 20 萬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ei-ting Liao 幼兒園下 (2014/07/06)
計算順序:遺留財產扣除債務及喪葬費後為40萬故乙丙依1138及1144,應繼分各為20萬,特留分為10萬因酌給具公益性,優先於遺贈處.....看完整詳解
2F
Cloudy Cheng 大三上 (2013/04/09)

請問...是以下這順序嗎??

 

債務 → 酌給 → 遺產分配 → 遺贈

4F
法師大胃 小二上 (2022/06/19)

1.甲死亡時遺有100萬,扣除債務及喪葬費餘遺產40萬。

2.甲有乙妻丙子,應繼分各20萬,特留分各10萬。

3.酌給請求權具有公益性質,應優先於遺贈受分配。己受酌給遺產10萬,尚不侵害乙、丙之特留分,故己得受全部之酌給10萬。

4.所餘30萬若遺贈20萬於戊,將侵害乙、丙之特留分,依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故乙、丙得補足其特留分各10萬,餘下之10萬遺產為戊可受遺贈之金額。

45.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甲對丁負有債務 20 萬元,立遺囑遺贈戊 2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