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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以信函向乙為出售房屋之要約,限乙須於102 年3 月31 日前為承諾。乙以信函向甲表示承諾,該信函依通常情形應於102 年3 月15 日到達甲之住所。惟因郵差之疏失,將該信函誤送至丙處。丙於102 年4 月15 日發現該信函應屬於甲,立即轉送至甲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要約為非對話要約
(B)乙若未於102 年3 月31 日前為承諾,甲之要約失其拘束力
(C)甲如收到信函後,立即通知乙之承諾信函被誤送至丙處,乙之承諾成為新要約
(D)縱甲發出遲到之通知,乙之承諾仍視為於期限內到達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十六夜 (2016/09/08)
(D)甲有盡到發遲到通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6/24)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

甲以信函向乙為出售房屋之要約,限乙須於102 年3 月31 日前為承諾。乙以信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