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1條附表7第9項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領隊人員之事由,擅自變更僱用之旅行業所安排之旅遊行程及內容者。
擅自變更僱用之旅行業所安排之旅遊行程及內容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並停止執行業務一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6
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之規定,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應依僱用之旅行業所安排之旅遊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