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5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56.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小組成員以多少人為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