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21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C)
二、法人。(A) (B)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
行政程序法第22條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C)二、法人。 (A) (B)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D)改有代表人之非法人團體,就正確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76 下列何者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A)私法人(B)公法人 (C)依民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