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與乙於某日就 A 物訂有租約,約定由甲將其所有之 A 物出租予乙,租金
每月新臺幣 1 萬元整,租期 2 年,詎料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 A 物,為此本於出租人地位,聲明求
為判決命「乙應將 A 物返還予甲」(下稱第一聲明),並就乙使用 A 物所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聲
明求為判決「乙應自某年月日起至返還 A 物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稱第二聲明)。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受訴法院應曉諭甲敘明是否合併本於 A 物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
②第二聲明含將來給付之訴 ③如乙主張其係有權占有,則乙就「乙有權占有 A 物」之事實負舉證
責任 ④如甲併本於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則甲就「A 物為甲所有」之事實一律不必負舉證責任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