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76 重婚,在現行民法中之效果為: (A)無效(B)得撤銷(C)效力未定(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