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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台北縣98學年度遴用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學校衛生護理學#2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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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台北縣98學年度遴用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學校衛生護理學#24215 |
科目:
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台北縣98學年度遴用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 學校衛生護理學#24215
年份:
98年
科目:
學校護理師
76.『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明訂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多少小時之救護技術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
(A)40 小時
(B)60 小時
(C)80 小時
(D)100 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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