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入國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契約範圍內工作,如該外國人停留期間在 31 日以上 90 日以下者,得於該外國人入國後至遲幾日內,依規定申請許可?
(A)7 日
(B)15 日
(C)21日
(D)30 日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3), C(0), D(16), E(0) #3778806

詳解 (共 1 筆)

#7311580
短期商務/技術服務人員若在臺停留 31 至 90 日,應於入境後 15 日內由台灣聘僱單位或代理人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若履約期間在 30 日以下則免申請,入國簽證即視為工作許可。申請應檢附契約、授權文件及外國人相關履約證明,通常需 7 到 12 個工作日審核。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