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2 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下列何者情形者,
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即應洽請會
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20 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
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A)交易金額之 20%以上者
(B)交易金額之 15%以上者
(C)交易金額之 10%以上者
(D)交易金額之 5%以上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3), B(31), C(546), D(36), E(0) #2116918
統計: A(213), B(31), C(546), D(36), E(0) #2116918
詳解 (共 3 筆)
#5419560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9條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00069&fln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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