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99條
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掛之鋼索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9.鋼索的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多少百分比者,不得使用(A)4%(B)5%(C)6..-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