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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旅行業經理人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者,其處 罰之內容有那些?①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②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2 萬 5 千元 以下罰鍰 ③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 ④即廢止其執業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黃昌毅 (2018/12/18)

觀光發展條例第58條

旅行業經理人違反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2F
samli8888 國三下 (2020/05/02)

發展觀光條例


第 5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

    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

    發布之命令者。

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10001&flno=58


2 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旅行業經理人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