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樓上C選項的法源:(2/3的人數通過而變更法源)
根據民法第 514條之 5:「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任意變更旅遊內容(包含行程先後順序)」, 如果有團員提議要更動,領隊一定要獲得全體團員同意後才可變更,同時為了避免事後發生舉證的問題,建議領隊以書面請全體旅客簽名確認。領隊如未經全體團員同意而變更行程先後順序,對於因此所造成的損害,旅行社仍然要負違約賠償責任。
非常感謝樓上指正錯誤!已修正
12 某甲種旅行社辦理旅行業務時,其所為下列行為,何者未違規? (A)辦理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