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8章附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B)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5人至13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C)第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D)第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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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33), C(16), D(6), E(0) #87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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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266
法規名稱:採購法第八章 附則第 9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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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730
第八章 附則第九十三條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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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322

政府採購法  第 94 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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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78742
未解鎖
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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