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阿明因缺錢花用,而臨時起意搶走路人的皮包。阿明上述的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 構成侵占罪
(B) 構成傷害罪
(C) 構成搶奪罪
(D) 構成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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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 C(1788), D(21), E(0) #204281

詳解 (共 4 筆)

#245512

我想~
搶奪是針對少數特定人
公共危險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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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89

搶奪的定義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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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725

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基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原因持有他人之物,於持有狀態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摘自建律法律事務所---


何謂公共危險罪?
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包含放火失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搞軌案)、劫持危害交通工具以及醉態駕駛罪等等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罪責,均規定於刑法第173~194條,所保護者乃國家社會之法益,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機關即有依法追訴之責,無待告訴人提出告訴。---摘自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之第四分局網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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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47
搶奪罪 vs 公共危險罪
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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