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品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為禁藥
(B)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偽藥
(C)藥商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D)藥商製造之醫療器材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該藥商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五千 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3), C(72), D(143), E(0) #409421
統計: A(3), B(3), C(72), D(143), E(0) #409421
詳解 (共 4 筆)
#1422939
藥事法-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7
0
#3747022
藥事法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C)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C)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
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C)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C)藥商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處十年以下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億元以下10 萬元以下罰金
本法所稱不良醫療器材,係指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
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二、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D)
三、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四、性能或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者:
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二、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D)
三、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四、性能或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劣藥或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不良
醫療器材者((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醫療器材者((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二、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D)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
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D)藥商製造之醫療器材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該藥商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五千 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
3
0
#1116159
| 第 82 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 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