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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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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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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
科目:
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年份:
113年
科目:
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77. 甲以使乙重傷的故意傷害乙,事實上只發生乙普通傷害的結果。甲的行為成立?
(A)普通傷害既遂
(B)重傷害未遂
(C)重傷害未遂、普通傷害既遂,數罪併罰
(D)重傷害未遂、普通傷害既遂,從一重處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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