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公職◆憲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77.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 號解釋見解,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份關係,攸關子女之何項權利?
(A)人格權
(B)隱私權
(C)姓名權
(D)生存權
公職◆憲法
-
95 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9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92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YT
大一上 (2016/05/16)
釋字第587號 解釋文: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
看完整詳解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77.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 號解釋見解,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