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本題描述符合「公營事業」、「三十四人以上」,須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過百分之三
350的百分之三為10.5,因此必須超過11人(A)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77.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服務時,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對於一家公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