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有關國內「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條例中所稱母乳哺育,係指婦女以乳房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之 行為
(B)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C)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集)乳設施
(D)國小以上之公立學校皆應設置校內哺(集)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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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33), C(95), D(497), E(0) #2677123
統計: A(68), B(33), C(95), D(497), E(0) #2677123
詳解 (共 3 筆)
#6456720
D適用 性別平等法
1.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為度。
2.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3.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4.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牛乳、羊乳等亦屬之。
5.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也可請哺乳時間。
6.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7.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2.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3.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4.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牛乳、羊乳等亦屬之。
5.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也可請哺乳時間。
6.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7.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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