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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7231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7231

年份:103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77.甲執有乙簽發、丙銀行為付款人之記名支票乙紙,甲背書委託丁取款,則對於該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丁得再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背書予戊
(B)丙銀行可以對於甲所得主張之一切抗辯對抗丁
(C)丁得行使支票上之一切權利
(D)該支票並非平行線支票,不得委任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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